管理机制
浙江群策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,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。已建立了一整套以《律师法》为核心,以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管理制度,基本形成了自我发展、自我管理、自我完善、自我约束的自律性运行机制,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。
《浙江群策律师事务所制度汇编》
2006年2月,合伙人会议审议并通过,将“会议制度、收结案制度、财务制度、业务学习制度、统计制度、档案管理制度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、质量体系监督制度等,汇编成《浙江群策律师事务所制度汇编》,分综合管理类、业务管理类、行政管理类三大类22项。
民主管理机构
群策所民主管理机构健全,已建立了合伙人会议,全体律师会议,主任办公会议等决策、执行、监督机构,并依照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。
服务水平保障机制
设立律师继续教育基金,保证每个律师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40小时。设立了过错赔偿制度、奖励制度,实行对在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、管理工作以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志予以奖励,对有过错的同志予以惩戒。
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
为集思广益,充分发扬民主精神,以保证法律服务工作质量,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群策实行重大案件讨论制度,努力争取把案件办成全所的最高水平,令当事人满意。
电子化管理系统
群策所设立了律案管理平台,将立案、办案、结案全程纳入网络管理,全程监督,确保案件质量。
质量跟踪监督制度
群策所实行质量跟踪监督制度,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律师过错责任保险赔偿制度
群策所向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律师过错责任保险,因承办律师重大过错导致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失时,保险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保险赔偿制度,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。